个独或者合伙企业当做有限公司的持股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所得,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个人投资者或者自然人合伙人应单独作为投资者或者合伙人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由于不属于直接投资,不得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支持企业上市涉税事项办理工作指引》,按照企业上市流程对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涉税事项、问题等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就会计处理而言,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等的定义及确认,并没有设置必须取得发票这项条件。也就是说: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各区公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税务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于8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 这是税务部门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的又一重要落地举措,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